1.無機布防火卷簾金屬零部件外表不該有裂紋、壓坑及顯著的凹凸、錘痕、毛刺、孔洞等缺點。其外表應做防銹處理,涂層、鍍層應均勻,不得有斑剝、流淌現象。
2.防火卷簾無機纖維復合簾面不該有撕裂、缺角、挖補、破洞、傾斜、跳線、斷線、經緯紗密度顯著不勻及色差等缺點;夾板應平直,夾持應牢固,基布的經向應是簾面的受力方向,簾面應美觀、平直、整潔。
3.相對運動件在切開、彎曲、沖鉆等加工處不該有毛刺。
4.各零部件的拼裝、拼接處不該有錯位。焊接處應牢固,外觀應平整,不該有夾渣、漏焊、疏松等現象。
5.一切緊固件應緊牢,不該有松動現象。

二、無機布防火卷簾材料要求
1.無機纖維復合防火卷簾運用的原材料應契合健康、環保的有關規則,不該運用國家明令禁止運用的材料
2.防火卷簾主要零部件運用的各種原材料應契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則
3.無機纖維復合防火卷簾簾面的裝飾布或基布應能在-20℃的條件下不發生脆裂并應保持一定的彈性;在+50℃條件下不該粘連。
4.無機纖維復合防火卷簾簾面裝飾布的焚燒功能不該低于GB 8624—1997B1級(紡織物)的要求;基布的焚燒功能不該低于GB 8624—1997A級的要求。
5.無機纖維復合防火卷簾簾面所用各類紡織物常溫下的斷裂強度經向不該低于600N/5cm,緯向不該低于300N/5cm。